我們很容易錯解「色蘊空」,以致於,有一些人會因為「色蘊空」…竟而讓「物質」也跟著「色蘊空」而空掉了。

其實,我們也很容易錯解「十八界」(六塵、六根、六識)中的「六塵」。

以《楞嚴經》「十八界,本如來藏,妙真如性」故,有人認為「六塵」就是由「自心如來藏」所生……,於是擴大解釋的認為…「物」就是由「自心如來藏」所生。

且不管《楞嚴經》裡「如來藏」的定義是什麼。其實「十八界」的「六塵」實在就是…相對於「六根、六識」所設立出來的一種「名相」,也就是指「外境(本質相)」…被個人的「六識」所認知的一種「色法」。

這是「心所相應法」的一部份,所以「六塵」的語意…其實只是「六識」對「物質界」的一種認知而已。而重點就是在那個「認知」,也就是「所識」。(例如:眼對所識的色,我們稱之為色塵;耳對所識的聲,則稱之為聲塵;鼻對所識的香,則稱之為香塵;舌對所識的味,則稱之為味塵;身對所識的觸,則稱之為觸塵;意對所識的法,則稱之為法塵。(進一步的說,前五塵的「所識」最後皆落於「第六意識」中,於是,就從「第六識」的角度來看,「五種所識」皆可統稱為「法塵」。也就是說,這些「所識的五塵」,最後皆成為「第六意識之影像」,因此,又可被稱之為「六塵緣影」。)

以「六塵緣影」就是「被六識所認知的一種相」故,只要六識可滅,那六塵就可滅。因而,我們不能因為「被六識所認知」的「六塵」可滅…而成為「空相」時,然後就誤以為「物質界」也是可滅的。然後就說「物質界」就是如「六塵」那樣的「夢幻泡影」,或以為「物」就是「心」所生出來、或所幻生出來的假法。

其實,我們要知道,如果是用假法來定義「心所相應法」的話,那麼假法的是「六塵」,絕不是如如存在而可以因緣和合的「物」!(註:因緣和合的「物」,我們稱之為「性空」,而不是「空相」。能「空相」的是」心」的「遍計所執相」,而不是「外境」。)

因為被「六根」所相應的「六塵」,乃至「六塵緣影」,是可以因個人的解脫而消失,但「物」絕不會因個人的解脫而跟著消失…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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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的說:其實我們的「六識」就是藉著「六根」然後把「物」“界”成「六塵」的方式來認識什麼是「物」的。

換句話說,「六塵」是因為「六根」和「六識」才能成立的一種假名。如果沒有「六根」或沒有「六識」,那麼「六塵」的這種「假名」之法…就不存在。

而「六塵」不存在…並不是說「物」也不存在了……。因而我們不能把「六塵」的語義錯解為就是「物」。

譬如:你滅除了十八界而解脫,但你的解脫並不能把我所識的「物質界」也解脫。可見你所解脫的那個「六塵」是你自己「心所相應」的「假法」,並不是法界所如如存在的那個「物」。

也就是說:當一個人解脫的時候,他以前的一些觀念、認知、甚至是功用…都可以消失,但曾被認知的那個客觀「事實」…一樣一直是用它「本來的事實」存在著。

 

這樣,我們就可以瞭解:「六塵」可以說是「自心如來藏」所生之「法」,而「六塵」雖然和「物」有關係,但無論如何,我們也絕不能這樣就解讀為「物就是由自心如來藏所生」。

心就是心,物就是物。兩者只能相應,不能互相轉換,或是說誰能生誰。

因而,我們只能說心能生萬法,不能說心能生萬有。

當然,我們也絕不能否認,所謂的「色蘊」、「六塵」…事實上和「自心如來藏」是很有很大的關係,因為「五蘊皆空」「滅除十八界」都是完全針對「自心如來藏」而說的。

 

註:其實,物質界實在也有物質界的「如來藏」(也就是「本有(不生不滅)」的意思),而這也就是「法界論」特別強調的「心有心的如來藏(本如)不垢不淨」、「物有物的如來藏(本有)不增不減。」,然後才有:「心物相應」的現象產生。因此,「心」「物」可以相應而「一体」,於「獨立個体(五蘊身)」如是,於「一真法界的如來法身」也是如是,因此,我們才有辦法…由「個人的空性覺悟」…再依著「法爾如是相應」的理趣…進而証入「法界一体」的實相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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