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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能包容異己的人,是令人讚嘆的。

● 但是,一定要有「異己」…才有必要「包容」。

● 所謂的「異己」就是和自己有異見的人。

● 有了不同意見,就有了各自的立場與看法。

● 不同的看法,如果不能互相尊重與包容,那就會產生對抗與衝突。

● 此時,若還堅持己見,那麼所有的解釋與說理…都只是為了「說服」對方。

● 為了証明自己的看法是對的,就必須提出更多的解釋。而這更多的解釋 往往會牽拖到更廣泛的事物。

● 越多的解釋,就越偏離原來的主題,於是問題不但沒有解決 反而製造了更多的問題。

● 這時候,「包容」就真的是很重要了,如果沒有「包容」,就無法解決問題,甚至是一直製造問題。

● 一直製造問題的結果,將會把所有的情緒濃縮在一個氣結上,然後認為:一切都是別人的錯。

● 可以想見得到,只要沒有「包容」,在別人都是錯的情況下,自己鐵定也不會快樂到哪裡去。

● 擁有「包容」的德是很重要的,重要到…可以把很多的紛爭 消鎔於當初最原始的衝突點上。

● 也可以從「心胸廣闊的包容」中淬練出更上一層樓的靈性。

●「包容」是因為「不同意見」才存在。「包容異己」變成了一種偉大的情操。

● 我們一直在追求這種偉大的情操,也一直在教育別人要有這樣的「美德雅量」。

● 但是,當這種「美德」變成是在要求別人的時候,我們又陷入了另一種「我的看法」裡面。

● 只要落入「善惡分明」的「錯見」之中,就會在「善」裡面行「惡」卻一無所知。

● 甚至只會要求別人 同意自己的看法,然後還抓「比自己更有份量的人」來當墊背說:聖言量就是這樣教導我們的。

● 然後:我們…就是要好好學習古聖先賢的言教,只要你反對我的看法,就是不懂聖言量。

● 於是「自己」躲在聖言量後面,……狐假虎威。

● 會狐假虎威的人 已然違背了「最根本的包容法義」,也忘了自己做人的本份,卻又大言不慚的想替天行道、教化眾生。

● 這種非常「正義」而「慈悲」的激進心態,竟用吊詭的方式突顯出…只有「自己」是「對」的「更不包容」來。

● 其實,所謂的「包容」就只是 隨順世間智者所說的話,然後藉著「包容別人」來成就自己。如此而已。

● 因而我們可以這麼說:有辦法藉由「包容」來成就自己的法身慧命,那就是有智慧的人。

● 另外,以「不同意見」故,「自己」也是別人眼中的「異己」。

● 這個「別人眼中的異己」,也要被自己包容才可以。

● 上面說過,包容就是有「異」才有包容,所以「包容自己」並不是一廂情願的認同「自己」就好。

● 沒有辦法看到「自己無法忍受的相異之處」就沒有資格…包容自己。

● 當然,也可以用另一種角度來看:就從別人的角度來看他們的異己(也就是我),然後再用別人的心情來包容自己。

● 就是要用這種迴光返照的方式 來實証包容的法義。否則這個包容的智慧就還不夠大。

● 如果「自以為是」的…以為就是自己包容了別人,那就還沒有了解「包容」的意義。

● 如此,將沒有能力看到自己的自慢,他會以為是「我」包容了別人,所以「我」很了不起。

● 這種「了不起」若錯解為「法喜」那就很糟糕。總之,這個「了不起」的心態也是被包容的內容之一。

● 包容別人可以用「忍」的方式,但是要包容自己…卻只有一個方法,那就是:洞見。

● 這種「包容」絕對不會和稀泥,因為沒有人可以騙得了自己。

● 當自己「自慢」的心態也能被「包容」的時候,那麼這個不可思議的「包容」將會起一個很不一樣的作用。

● 首先:看到了「自慢」之後,就會驚覺…我們絕對不能轉稼這種「偉大的情操」…去要求別人也要這樣做。

● 再來:「包容自己」不是只能消除自慢的我相而已,而是更進一步的可以返觀到自己的「根性」。

● 於是從「根性」中,看到了「包容」甚深甚深的密意。

● 原來是因為有了「我見」,才有了對立分別。有了對立分別,「包容」才會存在。

● 就是因為「我見」,所以才會有…持「我見之外的一切見」的人…都是「異己」。

● 沒有這個自以為是的「我見」,就沒有「異己」。

● 所以,包容就是要包容到這個我見,然後明見:沒有我見就不必有包容。

● 原來「包容」只是一個客塵。

● 原來 不是別人故意和我們作對。而是「我見」才是一切「異己」的根源。

● 只要能消除「我見」,那麼「心不甘情不願的包容」就不復存在。而包容的德 油然而生。

● 真理不會要我們去「包容」別人,因為只要一認為「要包容才對」,甚至是有「包容」這一念,那就確定有了「我見」。

● 只要有了「我見」,那麼「包容」就變成了「我見」裡面必須要學習的一個很重要的「德行」。

● 無「我見」的人,就是破了「法執」,也就是「我」不與「見」來去,也就是「無我」。

● 以「無我」故,得以無「我見」,而不再與「異己之見」來去,也不會有任何糾結或衝突。

● 明確的說法就是:心無罣礙於各種不同的看法、觀點,以無罣礙故,自然沒有糾結,不起衝突。

● 更精確的說法是:見無所見,所見無見,見見非見,唯是明見!

● 說白話一點就是:連故意起「見」都起不來,如何被「見」所縛?這又哪需要「包容」或會發生什麼「衝突」?

● 或許從這裡就可以看出,一切衝突的『關鍵點』:就在「自己」而不是「別人」。

● 因而,真正要被包容的…真的就是自己。我們根本沒有很偉大的情操…可以包容別人。

● 然後知道:真正的「異己」(敵人)是自己而不是別人。

●「別人」的存在,只是用他們的「不同意見」來突顯我們「自己」原來是怎樣的人而已。

● 沒有「別人」,我們就無法認識自己。於是自己接下來的內証將會以「感恩」來代替「包容」。

● 然後可以敏銳的感受到:自己在無始劫以來,早已生生世世被法界包容而活到今天。

● 原來,「我」才是真正被包容的人。

● 這個「包容」經過「無我」的轉換之後,最後竟與「被包容」相撞在一起,於是包容即非包容,假名包容。

● 原來只有把「別人」當做是「自己之外」(異己)才有包容的存在。

● 原來「無我」竟然可以不必「包容」卻可以「包容一切」。

● 原來法界裡的「無我」根本沒有「異我」,只是「不相在」而已。

● 也就是說,當沒有「我見」的時候,以「不相在」故,既可得「無包容」之妙義,亦可得法爾如是的「包容」妙樂!

● 空有無礙!

● 然後何妨著書立論 說: 能包容異己的人,是令人讚嘆的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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