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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看不到光,於是必須藉用「暗」來看到光。

無限看不到無限,於是必藉用「有限」來看到無限。

這就是「反」証。

所以,沒有緣起緣滅的現象界,任誰也無法直接用「本如」來印証「本如」。

現象界就是「闇」,也就是「無明」,以「無明」故,我們才有辦法藉著「無明」來『覺』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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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界遊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