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,我們都說「体、相、用」三位一体。

但是法界論,談的卻是:体、性、用、相,四位一体。

也就是說:

先有一個本「体」,然後…因為這個本体有能起作用之「性」,而依其性的 起了因緣的作「用」,於是形成了外在的「相」。

只要了解這個最基本「体、性、用、相」的語意之後,我們就可以更深入而細膩的了解…進一步的「体、性、用、相」:

「体」也有其……本体、体性、体用、体相。

「性」也有其……性体、本性、性用、性相。

「用」也有其……用体、用性、本用、用相。

「相」也有其……相体、相性、相用、本相。

也就是說,「体、性、用、相」除了彼此關係有互為連貫的意義之外,事實上其本身都還含有其它的三種意義…………(註:「本体」、「本性」、「本用」、「本相」的意思,其實就是指 『自身』的意思。)

法界論,就是要清楚的了解「体、性、用、相」的彼此關系,這樣就不會被太簡化了的「体相用」所迷糊。

事實上,有很多學者常常錯用了「体相用」彼此間的關係,竟而錯解了「体」、「性」、「用」、「相」這種連貫性的理路,於是把「相用」錯當「性用」,把「性用」錯當「性体」,把「性体」錯當「本体」,這種張冠李戴的思路與論說, 說真的,只要一不注意,就很容易落入矛盾與詭論之中……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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