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界論》

法界也者,一切法之界也,其界無始無終,無量無邊,究之無極,窮之不可盡。一切眾生皆在此界中法來法去,不曾須臾離,唯日用不覺,習以為常,混沌不知其法味。就如遊子一般,浪跡於法界卻不知身於何處,但隨業識遷流,輪迴生死,不知所終。唯生死無盡故,如是法界中之遊子,無不傾全身之家當,於茫茫法界中,力尋浮木,以為橫渡彼岸之舟航。

何謂法?凡「心所認知」,即名為法。於是「心」所「能覺之一切」即是「法界」。唯,心之所以能認知者,必有被認知之外境,否則心無法起用,就無認知可言,因而外境的存在,正是心能起用而不可或缺之因素。「外境」也者,「物」是也。心物相應而成境,心境相應而成事,心事相應而成理,心理相應而成法,心法相應而成萬法。於是,法法相應而成法界。

法界論,論法界。既論心,也論物。蓋心物乃法界之兩大主角也。無心即無法,無物亦無法,心物相應而法成。心不是物,物亦不是心,心物平等,各領風騷,皆性真圓融,周遍一切處。於虛空處,心物相應,遞相為種,演繹一切現象之法。唯皆以體、性、用、相故,體、性不變,其用同趣,法相則隨相應之緣而渾然一體。故法來法去,心物雖然無間,卻也不相在。故曰:「心就是心,物就是物,心物相應,是名法界。」

唯以覺知故,吾等皆以覺知的角度論法,故法不離心。心者,無形無象,視而不見,觸之不可得。若究實義,一切法之論,唯心之外,實亦不離物。因而,物雖無心識,但一切法若以唯心是論,竟而錯失物義,則失衡矣。蓋心若無物相應,則心不顯,心不顯則不能返觀自覺,乃至無法「境→事→理→法,法法相應」而覺他。是故,「物」就是讓「心」有物可游的「大海」,若無物,此心將曠劫「空」然,無所依止。職是之故,「物」之為「有」,妙哉!正所以是心之顯影劑,能於心物相應之處,顯一切心影而讓一切心念無所遁形也。亦以「不是心」而能「被心所覺」故,無始劫以來,此「物」竟也以「非心」的方式,涅槃在「心之所覺」處,化身於苦暗之中,如是幫助「能知能覺」的心,航向覺悟而解脫之彼岸,待彼心覺行圓滿之後,依然功成不居的返回無生之體性而本來涅槃。

心物相應而一切法,識色相緣而五蘊身。此「五蘊身」就是唯「我」獨尊的「法」味一滴,生死於法界洪流,拚命摸索一切法界寶藏。以「識」同理於一切心、以「色」同理於一切物故,「法界」一切心物之祕密,皆蘊藏於此「五蘊身」之中,然後:唯「我」是鑰。亦以識色相緣故,此識與色,「非我、不異我、不相在」。了知色身非我,業識不異我,識色不相在。復於法味一滴中親嚐一切法味,洞見一切因、緣、果,盡在此「能流轉之法身」中,如鏡照影,絲毫不爽。更了知一切法,雖法起法滅而實是法住法位。以法爾如是故,此「心」能隨順法界實相,不變隨緣,相應而不住,解脫自在。於是,生死於法界的遊子,洞見心物之本來面目,不再處處覓家而流浪。因此洞見:青山不動本般若、流水無住亦真如。

「有情眾生」,藉著識色相緣的「我」,縱橫於宇宙時空,橫豎十方三世。以滄海一粟之姿,載沉載浮於緣起緣滅的現象界,並於成住壞空中生死輪迴,沉浮多劫,親身體悟離苦得樂之解脫智慧,最後藉著「空性見」,繞過圓的轉折點,轉識成智,回歸「無明實性即佛性」的本來處,成就了起點就是終點的「心識之圓」(根本智)。又,以妄識執「見」能空故,菩薩果然可以「清涼月常遊畢竟空」。能「無緣大慈,同體大悲」而行深般若。能「破一分無明,證一分佛智」,乃至覺行圓滿的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後得智)。 是故,此「心識之圓」先以「根本智」(佛性)之體性,行根本智之一切性用,此即是「後得智」之進路。最後以後得智証得根本智(無明實性即佛性)故,再以証得之根本智走無為法之後得智。以無為故,以法爾如是故,就從本來如是之根本智証得一切所行之後得智(無無明),最後再以後得智返証根本智就是後得智(無明即是無無明)。於是:無無明乃至無無明盡,法界大圓。

如是法界,法爾如是。其法「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不無因」,能於法空之處,洞見心物本有,圓無生之義。其界,無量光、無量壽,能於虛空之處,洞見一切心物相應,法住法位,圓一真法義。乃至能於「空大」之處,「圓覺」心物無間之不可思議,於是統合一切有情、無情之種智,証入「如來法身」而究竟涅槃。是故,「法界論」,雖論「心」、論「物」、論「心物相應」之法界,最後竟以「共一法身」而同轉「法界大圓」,並「無無明盡」於究竟涅槃之中。唯,此「法」輪,以法爾如是而圓覺故,終究說而無說,但名「法界論」耳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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